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煙臺市開展了第二輪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1年7月24日,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正式向煙臺市反饋了督察意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把抓好督察整改作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體行動。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門研究整改工作,及時制定上報《煙臺市貫徹落實第二輪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要嚴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抓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不斷鞏固提升全市生態環境質量。
《整改方案》聚焦打好新一輪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投入結構,堅持問題導向、立行立改,堅持依法依規、科學嚴謹,堅持舉一反三、系統治理,問題不查清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決不放過、責任不落實決不放過、群眾不滿意決不放過,堅決杜絕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2021年,通過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各類工業污染源實現達標排放,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基本解決,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保護紅線全面落地,重要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和修復,實現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整改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為切實保證整改到位,對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清單,明確了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確定了6個方面的重點舉措。一是積極構建大環保工作格局。依托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進一步完善議事、督辦、約談等工作制度,嚴格落實《煙臺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推動“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落實,將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約束性指標,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保相關職責。二是持續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整治。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臭氧應急管控,以解決細顆粒物-臭氧復合污染突出問題為重點,統籌開展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防控。三是實施全域水污染綜合防治。構建重點流域、涉水重點排污單位“十四五”水環境管控一張圖。調整重點流域水質監測網絡,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加強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制定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加快完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健全海上環衛機制,實現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態化防治。四是深入實施土壤、地下水和固廢污染防治。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查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違法行為。五是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突出重點流域、區域,嚴厲打擊未批先建、超標排污、監測數據造假、傾倒危廢、阻撓執法、撕毀封條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監督管理排放的企業,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實施綜合整治。完善落實行刑銜接司法聯動機制,形成生態環境領域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一體化格局。六是科學銜接第一輪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對第一輪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進行全面梳理總結,將未完成整改但達到時序進度的問題納入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5項實施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市縣兩級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完善責任清單、定期調度、督查預警、驗收銷號等制度機制,壓實整改責任。二是強化責任追究。成立由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成的責任追究組,統一組織對省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進一步調查核實,逐一厘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處理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責任人。三是強化督導檢查。實行清單管理、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發揮綜合監督效應。采用專項督查、聯合督查、隨機抽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扎實推進督察整改,確保問題整改“不貳過”。定期開展問題整改工作現場核查,防止出現問題反彈。四是強化銷號管理。嚴格執行銷號制度,對完成整改的任務,嚴格審核驗收,并按要求進行公開,不得降低標準,更不得假銷號、偽銷號,確保整改經得起檢驗。五是強化輿論監督。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發揮微信、微博等新網絡媒體作用,做好輿論引導,強化輿論監督,曝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推動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環保大格局。
下一步,煙臺市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利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這一有利契機,始終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聚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領域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動美麗煙臺建設再上新臺階。
附件:煙臺市貫徹落實第二輪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中共煙臺市委
煙臺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